市律师团郑功明律师回答: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五条第二款c点规定,严禁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结婚或像夫妻一样 同居;单身者与已婚者结婚或像夫妻一样 同居。
在尚未离婚时就与配偶之外的人生孩子一事是与配偶之外的人像夫妻一样同居的证明之一。因此,对于上述的场合,与已婚者像夫妻一样同居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 处理。
对于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像夫妻一样同居的行为,可被予以行政处罚(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
行政处罚:根据2020年第82号《议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b点,对于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像夫妻一样同居的行为,罚款300万至500万元。
刑事处理:根据2015年《刑法》(于2017年修订与补充)第一百八十二条,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结婚或像夫妻一样同居;单身者与明知已婚的人结婚或像夫妻一样同居(导致一方或双方的婚姻关系走向离婚;曾因此行为受到行政处理,但仍重犯等),将受警告处分,被管制至1年或受3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若引起更严重的后果(导致一方的配偶或子女自杀等),可受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
生母如何向继母索回孩子抚养权?
青翠读者问:我和前夫有两个孩子。在离婚时,法院宣判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孩子,女儿随我,儿子随前夫。在离婚后,前夫再婚。去年,他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现在,前夫的新婚妻子照顾我的儿子(10岁)。我想把孩子带回照顾,但她不同意。在我丈夫去世后,我是否有权要回孩子抚养权?
市律师团阮德政律师回答: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孩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不能劳动,没有财产养活自己的成年孩子有相同的抚养义务和权利。
无论是在婚姻期间还是在离婚后,此权利和义务都不断得到行使。因此,万一两人之一(妻子或丈夫)不幸去世,另一方就有对孩子抚养权利和义务。
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权利受约束的场合包括:
-被判犯有蓄意侵犯孩子的生命、健康、人品、名誉或严重违反照顾、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
-分散孩子的财产。
-有堕落的生活方式。
-教唆、强迫孩子进行违法、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若不属于上述场合,你完全有权照顾、抚养孩子。你可以向前夫的新婚妻子解释你的权利,并接孩子回来照顾和抚养。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变离婚后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
但你要注意,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你应该考虑孩子和谁在一起是最好的。那个女人一定是非常疼爱你的孩子,所以才坚决保留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有可能孩子已经有自己的选择了,因此你应该询问孩子的意见,并从多方面上考虑问题。对于此场合,孩子的最好发展应该放在首位。希望你作出明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