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文福律師回答:現行《勞動法》沒有規定給勞工調升薪資的期限,企業可以自主或與勞工協商;通常在勞動合同、給薪規制或集體勞動協議內已有註明。此外,每年調升基本薪資的規定也只勸告企業給勞工支付月薪不可低於基本薪資,並不要求企業給月薪超出基本薪資的勞工調升。因此,想確定公司的做法是對還是錯,你須檢查勞動合同各項條款,以及單位的給薪規制、工資表和集體勞動協議等。
支付工作時間縮短的薪資
范明政讀者問:《勞動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退休前的最後一年(男勞動者59歲和女勞動者54歲),勞動者可以縮短工作時間或不須全時間工作。僱主是否給工作時間縮短了的勞工支付全薪?
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代表回答:政府第45號《議定》第三條第十款規定,計算獲享薪資的工作時間包括:對於高齡勞工退休前的最後一年,可以每天起碼縮短1個小時的工作時間。此外,《勞動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還鼓勵勞動者訂立比勞動法律規定更有利的協議。根據上述各項規定,企業須對在退休前的最後一年縮短了工作時間的勞工付全薪。
如何在勞動合同上註明薪資?
阮海潮讀者問:我們公司開展成衣領域活動僅幾個月。本公司的勞工薪資是按件計酬,所以薪資不穩定。請問,公司要怎樣在勞動合同上註明月薪?
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代表回答:薪資是指勞工依據合同或其他協議工作所獲享的報酬。月薪包括依據工作或職務計算的待遇、津貼和其他補充款項。依據工作或職務計算的薪資是由僱主建立工資表的待遇,津貼是彌補勞動條件、工作複雜性、生活條件、薪資尚未計算或未充分計算,用於吸引勞工的款項,其他補充款項是補貼、與勞動合同所註明的工作或職務相關(獎金、膳食、與工作或職務不相關的補貼除外)的補充款項。建議公司根據上述規定,與勞工在勞動合同上註明的薪資達成協議。
勞動事故處理時間是多久?
范維義讀者問:3個月前,我不幸遇上勞動事故須休息治療。回到工作崗位後,我納足了所需卷宗以享勞動事故制度。然而,1個多月過去了,公司未有任何回覆。請問,勞動事故制度的處理時間是多久?
市社會保險機關代表回答:根據現行規定,從收到齊全卷宗之日起的30天內,僱主須將卷宗呈交社保機關。社保機關在收到齊全卷宗的10天內須處理勞動事故制度,對於不處理的場合,須書面回覆並說明理由。對於超出上述處理期限的場合,須解釋說明並提出理由。若處理時間放緩,對享有者的權益造成損失,就要按規定賠償(因勞動者過錯的場合除外)。建議你按上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