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能否繼承遺產?
本市讀者阮清俊問:我的父母有收養一個養子,萬一父母去世而沒有留下遺囑,養子是否有權像親生子女一樣繼承遺產?
高建有限責任法律公司高世論律師回答:2015年《民法》第六百五十三條有規定關於養子女與養父、養母和親生父母之間繼承關係,具體如下:
養子女與養父、養母可以繼承對方的遺產,也有權按2015年《民法》第六百五十一條和第六百五十二條繼承遺產。因此,若你的父親、母親去世,他們收養的子女完全有權繼承你的父親、母親留下的遺產。
根據2015年《民法》第六百五十條,按法律的繼承權適用於以下的各個場合:沒有遺囑;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按遺囑的繼承人在立遺囑人之前或同時死亡;在開啟繼承時,根據遺囑有權繼承的機關、組織已不存在;遺囑指定為繼承人的人無權繼承或拒絕接受遺產。
因此,對於你的場合,你的父母去世而沒有留下遺囑,因此他們的遺產將依法分配。
根據2015年《民法》第六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遺產受益人優先次序如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親生父母、養父、養母、親生子女、養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內外 孫(死者為受益人的祖父母、外祖 父母)。
-第三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曾 祖父母、親叔伯姑姨舅、外甥及姪兒(死者是受益人的親叔父姑姨舅)、曾孫(死者是受益人的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根據上述規定,養子女和親生子女均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在分配遺產時,你和你父母收養的子女都獲享相同的遺產◆
孩子改名是否獲新發出生證?
電子信箱為taolinhxxx@gmail.com 的讀者問:我因個人原因而要更改孩子的姓名,可以嗎?在更改姓名後,我的孩子是否獲新發出生證?
YouMe法律有限責任公司阮氏秋芳律師回答:2015年《民法》第二十八第一款c點、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在以下的各個場合下,個人有權要求國家權力機關更改姓名:
-按孩子的親生父親、親生母親的要求或在為孩子確定父母時根據孩子的要求。
-為9歲以上的人更改姓名一事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更改個人的姓名不改變或終止其在舊姓名下確立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2014年《戶籍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戶籍更改、更正登記手續,具體如下:
-要求登記更改、更正戶籍的人向戶籍登記機關提交按規定表格的申報表和有關證件。
-在收到足夠規定卷宗之日起3個工作天內,司法-戶籍公務員若認為戶籍更改、更正是有依據及符合民事法律規定和有關法律規定,將在戶籍簿上註明,與要求登記更改、更正戶籍的人在戶籍簿上簽字,同時報告鄉人委會主席發給副本摘錄。
若戶籍更改、更正與出生證、結婚證有關,司法-戶籍公務員將在出生證、結婚證上註明更改、更正內容。
因此,上述讀者有權要求國家權力機關公認孩子的姓名更改。改名者將不得到新發出生證,而司法-戶籍公務員將在出生證上註明更改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