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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答

收養孩子與親生孩子可否結婚?

如何收養子女才獲法律公認?

可否收養18歲以上者?

收養孩子一事須向國家權力機關登記才被視為合法。
收養孩子一事須向國家權力機關登記才被視為合法。
收養孩子與親生孩子可否結婚?

本市讀者阮成忠問:我的女友是我父母的養女。那麼按法律規定,收養的孩子與親生的孩可以結婚嗎?

高見法律有限責任公司高世論律師回答:根據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第五條第二款d點,禁止結婚或像夫妻一樣同居的場合包括:直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養父母與養子女;曾是養父母與養子女、岳父與兒媳、岳母與女婿、繼父與妻子和前夫所生的孩子、繼母與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孩子。

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同源的,包括父母是第一代;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是第二代;叔叔、伯父、姑姑、舅舅、姨媽的子女是第三代。

根上述規定,法律不禁止收養孩子與親生孩子結婚。因此,若你和女友(你父母的養女)滿足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結婚◆
如何收養子女才獲法律公認?

電子信箱為Anhtran...@gmail.com的讀者問:我打算收養孩子(在國內),但不知道收養手續如何?

市律師團杜青忠律師回答:2010年《收養子女法》第十六條規定,越南公民若有收養孩子的願望和條件,但尚未找到可以收養的孩子,則可以向居住地司法廳登記。

收養者的卷宗包括:收養申請書;護照、人民證或公民身份證或可代替的證件副本;司法履歷表(不超過6個月);婚姻狀況證明書;縣級以上醫療機關簽發的發給的健康證明(不超過6個月);收養者常住的鄉級人委會發給的家境、住處情況、經濟條件確認書。對於繼父收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孩子、繼母收養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孩子或姑姑、舅舅、姨媽、叔叔、伯父收養侄子、侄女的場合除外。

對於獲收養的孩子,卷宗包括:出生證;縣級以上醫療機關發給的健康證明;兩張全身照片,眼睛直視前方,拍攝時間不超過6個月。對於孤兒,必須有親生父親、母親的死亡證明或法院宣佈孩子的親生父親、母親已經死亡的決定。

收養者必須向自己常住或獲收養者常住的鄉級人委會提交自己的卷宗和獲收養者的卷宗。收養卷宗處理時限為鄉級人委會收到足夠卷宗之日起30日。

因此,為了在國內合法收養孩子,收養者須向鄉人委會提交按規定的卷宗◆
可否收養18歲以上者?

讀者問:我今年已經60歲了,但沒有孩子,只有我認識的20歲女子經常來照顧,因此我想收養她。但我不知道這樣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收養者須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2010年《收養子女法》第八條,對於獲收養者的規定如下:
1. 16歲以下的兒童。

2. 對於以下場合,獲收養者滿16歲至18歲以下:
a) 獲繼父、繼母收養。
b) 獲姑姑、舅舅、姨媽、叔叔或伯父收養。

3. 一個人只能由一個單身者或一對夫妻收養。

4. 國家鼓勵收養孤兒、棄嬰和其他特殊處境的兒童。

另外,2010年《收養子女法》第二條提出關於收養目的之規定,具體是:
收養子女的目的是建立長期、可持續的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給獲收養者帶來最大利益,確保獲收養者在家庭環境中得到撫養、照顧和教育。

因此,根據現行規定,收養子女的目的是為了給獲收養者帶來最大利益及確保獲收養者得到撫養、照顧和教育,但18歲以上者已有足夠民事行為能力,不需要別人照顧、養育。因此,你不能收養 18 歲以上的人。
*對於收養者

1. 2010年《收養子女法》第十四條也規定對收養者的條件,具體如下:
a) 有足夠民事行為能力。
b) 比收養的孩子大20歲以上。
c) 具有健康、經濟和住宿條件以確保能夠照顧、撫養和教育養子女。
d) 道德品行良好。

2.不得收養子女的場合:
a) 正被限制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的一些權利。
b) 正在教育單位、醫療單位執行行政處理決定。
c) 正服刑。
d) 曾犯下以下各罪名之一,仍未消除犯罪記錄:故意侵犯他人生命、健康、人品、名譽; 虐待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曾撫養自己的人;引誘、強迫或窩藏未成年人違法;販賣、掉包和搶奪兒童。

3. 對於繼父收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孩子、繼母收養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孩子或姑姑、舅舅、姨媽、叔叔、伯父收養侄子、侄女的場合,不採取此條第一款b、c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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