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對於在兩個不同的單位工作的勞工,企業將如何為其繳納社保費?
市社保機關回答:根據《社保法》、《醫保法》、《就業法》以及各項指引文本,若勞工同時擁有與多個不同的單位簽訂的兩份勞動合同以上,則社保、醫保、失業保險將按第一份勞動合同繳納。至於勞動事故、職業病保險,將按每份勞動合同繳納。
因此,對於已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場合,在第一個單位須繳納社保、醫保、失業保險和勞動事故、職業病保險。對於其餘的單位,須主動向單位通知,以按規定立下繳納勞動事故、職業病保險的卷宗。
關於最低薪資的2022年第38號《議定》沒有規定對於經過職技培訓的勞工採取的薪資須比區域基薪至少高7%。那麼在2022年7月1日之後,對於經培訓的勞工,作為社保費計算依據的最低薪資款額是多少?
市社保機關回答:此前,根據2019年第90號《議定》,對從事須經過職技培訓的工作的勞工(即是持有職技培訓文憑或中級、高等、大學文憑等),薪資比區域基薪至少高7%。
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的2022年第38號《議定》沒有規定上述內容,但明確規定起碼月薪是作為協商並向採取按月付薪方式的勞工付薪的依據的最低工資。同時,要求企業須確保工作時間滿足規定的勞工的按工作或職稱薪資不得低於區域基薪。
我最近丟失了獲享社保制度休假證書,可以要求醫院再發嗎?
市社保機關回答:根據衛生部的2017年第56號《通知》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發給出院證、報生紙、獲享社保制度休假證書等的醫院須對丟失、損壞的場合再發這些證件。
因此,勞工可以聯繫已簽發獲享社保制度休假證書的診療單位以按規定再發。
女勞工在懷孕期間內已5次享休假做產檢。但在第六次做產檢時,醫院仍發給獲享社保制度休假證書。那麼,對於第六次產檢,勞工是否獲享保險制度?
市社保機關回答:按規定,女勞工在懷孕期內,可5次休假做產檢,每次1天。對於遠離醫療單位或孕婦有健康問題或胎兒有異常症狀的場合,每次產檢休假2天。做產檢的休假時間按工作天計算,不包括節日和每週休息日。
因此,對於第六次產檢,勞工不獲享保險 制度。
勞工在3月有租房居住,但公司至7月才為勞工提交提議輔助房租的卷宗。在公司提交卷宗時,勞工已離職。對於此場合,勞工可否獲得房租輔助金(按照2022年第8號《決定》)?
市社保機關回答:根據2022年第8號《決定》第四條,勞工若滿足以下的各項條件,將獲享房租輔助政策:正在企業工作;在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有租房子住;在2022年4月1日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1個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企業立下提議輔助房租的勞工名單前一個月有參加強制性社保。
因此,企業立下提議輔助房租的勞工名單的時間是7月,因此若勞工在7月離職,就不獲享房租輔助金。
本市讀者玉饒問:我的母親參加社保20年多,現已離職等候領取退休金。但我母親最近發現患有了癌症,需要有錢治病。我母親可否領取一次性社保金還是必須等候到退休年齡?
市律師團鄭玉環宇律師回答:根據《社保法》和有關文本,參加社保的勞工若屬於以下的4個場合之一,有權領取一次性社保金:
第一,按規定已到退休年齡,但繳納社保費時間未滿20年,而且不繼續參加自願性社保。
第二,參加強制性社保勞工離職一年後,參加自願性社保者在間斷繳交社保費的一年後,而繳費時間未滿20年。
第三,出國定居。
第四,患有難治疾病,例如:癌症、癱瘓、肝硬化、麻風病、嚴重肺結核、已進入發病期的愛滋病以及衛生部規定的其他疾病。
對於你母親的場合,社保繳納時間超過了20年(社保繳納時間已足以領取退休金)且患有癌症,就可以領取一次性社保金,而不要等候到退休年齡以領取每月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