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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醫保卡診治病但醫院缺藥

丁清松讀者問:我父親是傷兵,他罹患慢性乙型肝炎。我父親每月都到醫院檢查,並獲醫生開方。然而,醫院沒有醫生所開方的藥品,所以我父親要自己掏錢購買。

請問,我父親在登記醫保單位診病,但醫院無藥可發,病人要在外面購買。如此是否符合規定?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社保機關回答:屬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名錄中的各類藥品,都是經由衛生部發出《通知》頒行的。據此,那些藥品的支付條件屬於醫保參加者享有範圍以滿足治療要求,其中有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藥品(如Tenofovir藥)。

各個診療單位要制定使用藥品目錄。各診療單位要充分、及時提供藥品,按已制定的藥品目錄滿足醫保病人的治療需求,不可讓病人自己買藥。

因此,醫院沒有治療乙型肝炎的藥品,要醫保病人在外面購買,醫院的做法未符合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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