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理论工作必须先行一步 为国家发展指明方向 胡志明市领导检查、视察投票区 连接新山一机场与隆城机场地铁线将于 2026 年动工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卡塔尔首相兼外交大臣通电话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科威特国首相通电话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担任市网络安全小组组长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美国GE Vernova公司首席执行官斯特拉基奇 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对党中央党机关党委常务处的检查和监督决定公布会议在河内召开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奠边省须加快发展 实现“富民幸福” 2026—2031年任期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国会副主席陈光方检查金瓯省最南端地区选举准备工作

母親不知去向,父親可否給孩子辦理出生證?

寓居隆安省清興讀者問:我和妻子同居多年,但沒註冊結婚。2018年初,我妻子生下一個男嬰後就不辭而別。至今,我仍未聯繫到。我妻子是孤兒、  籍貫不詳。目前,我孩子快滿2歲而沒有報生紙。請問,我能否給孩子辦理出生證?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同奈省律師團陳高大奇君律師回答:據司法部2015年頒行第15號《通知》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男女同居而沒登記結婚,生下孩子,孩子跟隨父親生活的場合有指引如何給孩子登記報生紙內容。 當父親辦理認親手續而無法與孩子母親聯繫,就不用在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上填寫母親的意見。

如果持有嬰兒母親的隨身證件、報生紙就填寫在有關母親資訊的欄目。如果沒有就根據嬰兒父親所提供的資訊  填寫,父親須對自己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任。

此外,據第15號《通知》第十一條指引,有兩個方法用來確定父子關係。第一,有醫療機關、鑒定機關或其他國內外有些權限機關確定父子、母子關係的文本。第二,如果沒有上述文本,務必有信件、影片、照片、其他物品證明父子、母子關係及父母承認孩子是他們所生的承諾書,至少男女雙方有兩個親戚作證。

將卷宗提交給居住地的鄉級人委會辦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