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可否收养继子?
住在福门县的清河问:我和妻子于2022年结婚。在嫁给我之前,我的妻子有与前夫生的孩子,今年10岁了。我想收养继子,以避免继子与继父的情况,可以吗?
市律师团黎文片律师回答:收养的目的是为了获收养者的最大利益,在父亲、母亲和孩子之间建立长期、可持续的关系,确保获收养的孩子在家庭环境中受到抚养、照顾和教育。
2010年《收养法》第八条规定,获收养者是16岁以下的儿童获在下列情况下的满16岁至18岁以下的人:
-获继父、继母收养。
-获姑姑、舅舅、姨妈、叔叔或伯父收养。
另外,2010年《收养法》规定,收养者必须满足下列的条件:
第一,有足够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比收养的孩子大20岁以上。
第三,具有健康、经济和住宿条件以确保能够照顾、抚养和教育养子女。
第四,道德品行良好。
注意,对于继父收养妻子与前夫生的继子女,继母收养丈夫与前妻生的继子女或亲生姑姑、舅舅、姨妈、叔叔或伯父收养侄、甥的场合,不适用比收养的孩子大20岁以上的规定;须具有健康、经济和住宿条件以确保能够照顾、抚养和教育养子女。
不得收养子女的场合:
-正被限制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一些权利。
-正在教育单位、医疗单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
-正服刑。
-曾犯下以下各罪名之一,仍未消除犯罪记录:故意侵犯他人生命、健康、人品、名誉;虐待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曾抚养自己的人;引诱、强迫或窝藏未成年人违法;贩卖、掉包和抢夺儿童。
因此,若你满足上述条件,完全可以依法收养妻子与前夫生的继子女。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收养必须得到孩子的亲生父母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若孩子的生父已去世、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未能确定,必须获得母亲的同意。另外,孩子现在已经10岁了,因此要收养,还须有孩子的同意。
孩子造成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是由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承担?
住在平政县的明俊问:我14岁养子造成他人7亿元的财产损失。受害者要求我家赔偿。由于这是一笔较大的款项,所以我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与我一同承担赔偿责任,但遭拒绝了。我想问,若养子造成损失,亲生父母是否需要赔偿?
市律师团吴明直律师回答: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对孩子造成损失的场合有规定:“据《民法》规定,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孩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孩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据2015年《民法》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若造成损失的15岁以下者有父母,则父母必须赔偿所有损失;若父母的财产不足以赔偿,而造成损失的未成年子女有自己的财产,则用该财产来赔偿,损失在学校、医院、其他法人管理的期间内发生的场合除外。
对于你的场合,由于存在收养关系,因此孩子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还要根据2010年《收养法》的规定。
2010年《收养法》第二十四条对收养的后果有规定:
自收养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存在所有父母和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家庭的其他成员之间也存在权利与义务(据《婚姻与家庭法》、《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自收养之日起,亲生父母对已交给别人收养的孩子不再有照顾、抚养、合法代表、赔偿、及对私有财产处理的权利与义务,除亲生父母与养父母另有约定外。
因此,在办理收养手续时,若你与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之间没有其他约定(包括对损失赔偿约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赔偿责任将由孩子的养父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