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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示意图:互联网)
(示意图:互联网)

丈夫为妹妹借钱,妻子要还债吗?

住在新平郡的明玉读者问:我们夫妻于2010年结婚,共同财产是在本市的一间住房。 2023年初,我丈夫借了3亿元给他的妹妹建房,但没有问过我的意见。未来期间,我和丈夫准备上法庭解决离婚问题及分割共同财产。那么,若丈夫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在未与妻子协商的情况下借款,妻子是否要承担还债责任?

市律师团郑玉环宇律师回答:根据《婚姻与家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一方不是为了家庭需要而建立和履行的交易所发生的义务是关于夫妻财产的单独义务。

《婚姻与家庭法》第三条第二十款解释,“基本需求”的概念是指每个人、每个家庭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衣食住行学习、诊疗等的正常生活需求和其他正常生活需求。

据此,你的丈夫建立借钱的民事交易,目的是给妹妹建房,不属于家庭需求。所以,你的丈夫所欠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因此,你没有义务偿还你丈夫所借的款项。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根据Zalo上的短信来讨回吗?

读者问:我一个朋友透过Zalo短信向我借钱。至今,尽管已经过逾期了,但对方仍尚未还债。我可以根据Zalo短信起诉讨债吗?

市律师团黎明香律师回答:据法律规定,贷款、借款协议不需要以书面签署。然而,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要求法院保护合法权益的当事人须收集、提供,并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的要求是有依据、合法的资料、证据,法律规定的一些具体情况除外。

因此,在向法院提告讨债时,你要收集并提供证明有贷款、借款交易,且借款人违反还款义务的证据,例如:贷款凭证、银行转账、收到借款人的贷款的确认书等。

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是当事人和有关机关、组织以及其他个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出示或法院按规定程序、手续收集到的材料。

这些证据获法院用作确定案件客观情节、确定当事人的要求或反对是有依据和合法的基础。

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获视为证据来源。

该法第九十五条继续规定,Facebook、Zalo或SMS短信也是电子数据,若没有经过作弊、修改手段,仍获视为在法庭上证明欠债的证据。

因此,在你起诉讨债时,Zalo短信仍获视为证据,你可以使用这些短信内容以文件的形式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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