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突然去世,孩子有权从存摺提款吗?
家住本市富润郡TT读者问:我父亲在银行存了一笔钱。最近,他突然过世,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就是那本存摺。我是他的独子。我的父母已分居很久,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请问,在我父亲去世后,我有权从他的存摺提款吗?
市律师团郑玉环宇律师回答:据《民法》规定,若存摺所有者去世,则存摺里的款项被视为遗产,并按规定分配。
对于这个场合,由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因此遗产将按法律分配给遗产受益人。
据《民法》第六百五十一条关于按法律继承人的规定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亲生父亲、亲生母亲、养父、养母、亲生子女、养子女。
对于此场合,你的父亲和母亲仍未办理离婚手续,因此你母亲仍属于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名单。
为了从存摺提款,你可联繫公证办公室以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随后,你去银行提取这笔钱,分配给遗产受益人。
可否自行分配父母的遗产?
寓居隆安省的阮安读者问:我的父母去世了,留下一间住房,但没有订立遗嘱。这间住房由我弟弟管理和使用。最近,我要求划分这份遗产,但他不同意,于是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预付了诉讼费。在法院正受理此案期间,我们兄弟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请问,如果我撤诉,可否取回所预付的诉讼费?我们兄弟有权自行分配遗产吗?
市律师团郑玉寰宇律师回答:由于你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故此继承问题将依照《民事法》用于第六百五十条的规定。
根据《民事法》第六百五十一条,遗产受益人优先次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亲生 父母、养父、养母、亲生子女、养 子女。这些继承人获享相同的遗产 份额。
你已预付诉讼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已受理你的案件。因此,如果撤诉的话,法院将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七条第一款c点的规定作出停止案件处理的《决定》。
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八条第三款,在法院作出停止案件处理的《决定》生效后, 你将可取回全部所预付的诉讼费。
此外,你有权自行协商分配遗产,但必须按照《民事法》的规定办理遗产申报、分配手续。根据《公证法》规定,此手续必须在房地产所在的省、市范围内的公证办公室办理。
随后,你需在住房所在的土地注册办公室分支机构更改上述的房地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