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回答:按照政府2017年第90號《議定》有關遛狗到公共場所時,不給其帶嘴套、主人不把狗管好,或讓狗亂跑,將被罰款60萬至80萬元。
如果惡犬攻擊了他人,導致傷者的財物和健康損害就隨著嚴重程度而加以賠償。具體是,據2015年《民事法》第603號有關牲畜造成損害,主人如何賠償的規定如下:
牲畜所造成的損害,其主人必須有責任賠償。在飼養、使用牲畜的期間,飼養主必須賠償牲畜造成的後果(有其他協商除外)。
至於第三者捉弄牲畜導致他人受傷害,第三者便是賠償者;如果第三者和飼養主都有錯,必須受連帶性共同賠償。
對牲畜被佔有、違法使用的場合,佔有及違法使用牲畜者必須賠償;當飼養主、佔有者、違法使用牲畜而造成牲畜被佔有、違法使用的後果時,必須受連帶性共同賠償。
對飼養主不看管好牲畜,讓牲畜按慣性亂跑,造成傷人後果,飼養主必須按俗例賠償,但不可違反法規及社會道德。
這樣,按上述的規定,當牲畜造成他人受傷害,飼養主必須賠償。然而,對於牲畜因第三者捉弄或牲畜被他人佔有、違規使用造成他人傷害的場合,飼養主就沒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