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律师团的阮忠捷答复如下:
关于读者提出的问题,我们回答如下:
2024年12月16日,公安部长颁行第98号《通告》,规定人民公安在刑事诉讼中的现场勘验程序。该《通知》自2025年02月01日起生效,并规定勘验现场前应做的事项:
第三条:准备现场勘验的人手与工具
1.对于主持勘验的机关:
a)分工主持勘验的人;
b)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参加监督现场勘验活动;
c)通知并请求法医技术部队参与现场勘验;
d)现场勘验过程中,通知并请专业单位参加并配合(若有必要);
d)必要时,可以由嫌犯、辩护律师、被害者、证人参加,也可以邀请专家参加勘验;
e)准备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及设备(如有);相关表格和文件。
2.对于刑事技术力量:
当收到参加犯罪现场勘验的请求后,刑事法医科学部队需要:
a)分工专责的犯罪现场勘验人员参加调查。指派具备适当专业知识的鉴定员参加勘验配合工作(如有必要);
b)准备专用技术设备如:现场勘验手提箱;照相机、摄影机;各种光源、用于检测和收集痕迹、证据、文件、物品、电子资料、设备、化学物质;卷尺、秤、样品袋、其他专门技术设备(如有)、相关表格及记录。
3.对于其他配合力量:
交警、消防、救援与救护警察、乡级公安、训练部队、使用和训练动物部队及其他相关部队接到通知和要求参加现场勘验,在其职责范围内,必须遣派干部到现场配合主持机关开展现场勘验活动。
第四条:到现场后的初步工作
到达现场后,在进行勘验之前,现场勘验主持人必须履行以下内容:
1.要求现场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报告现场保护及结果。与主管机关、受害人、受害人亲属(如有)、地方政府、事件最先发现者等商讨,掌握事件情况演变及现场区域的治安状况。
2.直接观察并确定现场范围;初步确定架构及场地结构;确定现场摄影机的位置。检查现场防护工作,决定是否增加现场防护力量或调整需要防护的现场范围(如有必要)。
3.选择并邀请见证人参加勘验。见证人可以是地方当局代表,机关、组织代表或年满18岁的公民。请求事件发生的当地政府和机关在勘验过程中给予配合及支持(如有必要)。
4.审议并决定可能被改变或毁损的痕迹、证据、文件、实物、电子资料的处理措施;考虑另设一条专用,供在现场行走和观察的走道。
5.与现场勘验小组举行会议,选择合适的勘验方法和策略,并给勘验小组分工具体任务:照相师;摄影师(如果需要);绘图员;发现、收集痕迹、证据、文件、物品、电子资料的人;记录员、统计员,负责现场勘验笔录服务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