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氏芳莊讀者問:我已獲簽發新護照。雖然我已經註明要歸還舊護照(原因是其中有我簽證的資訊),但是我的要求不獲答應。我怎麼做才能獲職能機關歸還舊護照?
市律師團徐進達律師回答:據公安部於2016年頒行的第29號《通知》規定,越南公民申請簽發新護照、修改、補充護照的資訊、補發或護照到期要重新簽發新護照時要把卷宗提交給常住、暫居地的直屬中央市、省級公安出入境管理科機關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對於護照就快逾期或被損壞的場合,就要辦理補發護照手續,並交上舊的護照。
申請簽發護照卷宗包括:X01規定本申請書;2張正面、不戴帽子、不戴有色眼鏡、白色背景的4x6釐米近照。9歲以下的兒童與其父母共同使用護照要交兩張3x4釐米近照。14歲以下的兒童要提交一張報生紙副本或有公證的報生紙拍照圖。
值得一提的是,在辦理簽發新護照過程中,如果想保留快要到期的舊護照,申請者須按X01規定本第14項填寫建議簽發護照機關允許保留舊護照,並寫明保留的理由。
至於你想繼續使用舊護照中還有效的簽證,必須填寫此建議在X01規定本第14項。
出入境管理科有責任在8個工作天內解決卷宗。領取護照的當天,簽發護照機關將歸還新和舊的護照。
據此,如果你已經建議歸還舊護照,並填寫了資訊但簽發護照機關不歸還。你可以直接要求或把申請書寄到簽發護照機關,再次要求歸還舊 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