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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是否獲支付診療費?

寓居隆安省芹玉縣的阮文隆讀者問:我連續15年參加家庭戶醫保。現在,我患有直腸癌,必須接受長期治療。請問,我是否獲結算藥費和診療費?
癌症患者是否獲支付診療費?
市社保機關回答:現在,為直腸癌和其它許多癌症診斷和治療工作服務的醫療服務(檢測、影像檢查、手術、藥物和化學品等)都獲列入醫保支付範圍內。

若病人按規定接受診療及出示足夠醫保診療證件,將獲得醫保基金按照在醫保卡上註明的醫保享有範圍支付醫保診療費用。另外,因為您已經參加醫保15 年,所以若你按規定接受醫保診療,而共付額超過 6 個月的基準薪(基準薪每月現為149萬元),則對於在醫保基金支付的範圍內的各種診療費用,您不必共同支付。

因此,對您你的場合,在接受癌症診療時,仍獲醫保基金支付在規定範圍內的藥費和診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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