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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生產贗品,如何處置?

發現生產贗品,如何處置?
我隔壁的住房生產贗品。我有充分證據,但怕檢舉將被報仇。請問,一旦檢舉,我有何權益?
市律師團阮明智律師回答:首先你要區分檢舉和告發的含義。

據《檢舉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檢舉是公民按《檢舉法》規定向權力機關、單位、個人舉報有關其他的機關、單位、個人所做違規行為並造成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機關、單位利益受損。”

另外,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告發是個人發現,並向權力單位舉報違規行為。”

這樣,你按2015年《刑事訴訟法》規定,舉報生產贗品行徑更為合適。

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對有關舉報犯罪行徑的權益如下:

你享有的權益:要求保護,獲通知、解釋有關告發違規行徑所享有的權益,獲知曉保護解決措施、要求改變、補充、取消保護措施、獲賠償損失、恢復名譽、確保在保護時間內享有的合法權益。

你承擔的義務:嚴肅執行保護機關的要求、保密與保護資訊、在保護時間內,及時向負責保護機關提出疑問的問題。

此外,身為告發犯罪者,你必須向調查機關提供客觀、屬實、不推測或歪曲事實的證據、資料。若蓄意舉報不屬實資訊就視性質及違反程度而做出行政、紀律處分或按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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