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瓶颈,加大对特别都市的分权力度 胡志明市需获赋予卓越机制以试验新技术 政府总理黎明兴在胡志明市和同奈市开展工作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理事长田中明彦 越南政府副总理黎进珠会见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保护环境和适应气候变化是新发展模式的支柱之一 培育越柬关系继续迈向新高度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推动越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聚焦研究新时代和紧迫理论问题 越南政府总理:东盟必须成为塑造新时代新规则的重要参与者

簽訂哪種工作合同?

隆安省讀者阮氏雲問:按合同從事授課工作的教師若在2020年7月1日之後獲錄用當職工,則簽署哪種工作合同?
簽訂哪種工作合同?
越南勞動總聯團勞資關係處副主任黎廷廣回答:2019年《幹部、公務員法》和《職工法》(修訂)第2條第2款(在2010年《職工法》第25條修訂、補充),固定期限工作合同是指雙方確定合同期限為12個月至36個月的合同。固定期限工作合同適用於在2020年7月1日起獲錄用當職工的勞工,以下場合除外:幹部、公務員按2019年《幹部、公務員法》與《職工法》(修訂)第58條第1款b點轉換為職工;獲錄用者在社經條件特別困難的區域當職工。因此,若在2020年7月1日之後獲錄用當職工,而沒有在社經條件特別困難的區域工作,則只簽訂固定限期工作合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