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完善党员参与民营经济的规定,为发展注入动力 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第221号检查监督代表团审议对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会的检查报告 泰国国王与王后抵达河内,开始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伟大愿景必须以正确的远见、有依据的决策和负责任的行动来实现 黎明兴总理:越南愿推进与沙特阿拉伯的务实合作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出席金砖国家峰会期间会见多国及国际组织领导人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圆满结束对印度的工作访问 外交部长黎怀忠: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俄罗斯和法国的访问取得全面、务实成果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建议印度GMR集团参与越南各项目实施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与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举行会谈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会见印度共和国总理纳伦德拉•莫迪 借力越法关系发展势头 迎接投资新机遇

聘用钟点工哪些情况下需要向乡级人委会申报?

读者阮燕缘(家住胡志明市隆长坊)提问:根据政府第283号《议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雇用家佣但未向乡级人委会申报的行为,将被处以100万至300万元罚款。请问,我聘用钟点工,并通过服务提供公司支付报酬,还需要申报吗?

西贡西原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越北律师表示:是否需要履行申报义务,须依据各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来确定。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劳工是指经常为一个或多个家庭从事日常家务工作的人员,以及雇主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场合,如果通过服务提供公司聘用钟点工,由雇主向公司支付费用,且公司直接负责招聘、管理并与家佣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原则上,劳动关系是在家佣与服务提供公司之间建立,而非在阮燕缘与家佣之间建立。

若阮燕缘未通过服务公司、直接自行雇用家佣,则须根据工作性质,以及户主与家佣之间的约定内容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关系究竟属于受2019年《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还是受2015年《民事法》调整的服务合同工作关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