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駕駛者健康標準須滿足衛生部-交通運輸部-信息與傳媒2015年頒行的聯席第24號《通知》的規定(24/2015/TTLT-BGTVT-BYT.)。
據此,登記駕駛者須提供有關病史資訊、家庭病史以及體檢,然後獲檢查8個臨床專科如:精神病、神經、眼科、 耳鼻喉、心臟、呼吸、肌肉骨骼、內分泌等(女性要檢查 婦科)。
據2017年交通運輸部頒行的第12號《通知》(12/2017/ TT-BGTVT)規定,殘疾人獲培訓、考核以及允許簽發B1汽車(9座汽車,3.5噸以下的卡車)以及自動排擋汽車的駕駛證。同時,在2015年第24號《通知》附錄1也規定,殘疾人不滿足考取B1駕照的健康標準如果屬於下面的場合:四肢殘缺或失去一個手臂或腳的運動能力,餘下的腳或手臂殘缺。
經體檢之後,如果醫療單位確認您的健康符合考取B1駕照的要求,不屬於附錄1的場合就可以登記和考取汽車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