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市委书记探望并向天主教模范个人祝贺圣诞节 胡志明市大学生2026年春节假期为3至4周 范明政总理会见日本栃木县知事 范明政总理会见日本栃木县知事 苏林总书记:优抚政策必须足额及时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拖延 政府总理范明政:周密筹备开工、落成234个工程项目 免学费但学校又“连结”收取数百万元的情况何时了?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与东和坊选民接触 苏林总书记要求河内聚焦五大优先事项 重点发展绿色、高附加值农业,推进农村现代化 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国家选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大力分级、部署充足资源以便各地方有效运作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越南范明政总理:确保隆城国际机场按期投入运营 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蓄意傷人罪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蓄意傷人罪會否被追究刑事責任?本市讀者阮氏玄問:最近因不想再添孩子,我和丈夫發生爭吵。在爭吵時,我丈夫打破碗碟和打我。被丈夫打,我跑進房裡關門卻被他阻止,他突然使勁踢門,不幸夾斷了我的食指。

請問,被夾斷食指的受傷比例是多少,我丈夫的行徑可稱為蓄意傷人嗎?若我控訴,丈夫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本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回答:據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和衛生部的2013年第28號聯席通知,因打傷、疾病和職業病所造成的身體損傷規定,若斷了食指(截斷手指-手)受傷比例將從11%至15%。

據2015年《刑事法》第134條規定,蓄意傷人或傷害他人身體者從11% 至30%或11%以下,及所屬以下場合,如:持利器、傷害兩人以上、給受害者造成永久性輕微殘疾等,將被處罰管制3年或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據此,若你丈夫蓄意給你造成上述比例的傷害,按規定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