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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警扣留駕照,能否繼續駕駛車輛?

本市阮清平讀者問:最近,我違反交規被交警暫扣留駕照。在無駕照的情況下,我能否繼續駕駛車輛?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公權律師事務所阮海南律師回答:按規定,當駕駛者違反交規,交警有權暫扣留駕駛證和其他有關證件。暫扣留證件的目的是,用來查明違規事件,如果不暫扣留就沒有依據作出處罰的決定;如果不暫扣留將給社會造成嚴重後果,難以杜絕行政違規的行徑;難以確保按規定實施處罰的決定。

一般的情況下,從暫扣證件之日起為期7天進行解決違規事件,並按具體場合可以延長扣留的時間,但不可超過30天。在證件  被扣留期間內,駕駛者仍可以駕駛車輛參加交通。

按政府於2016年頒行的第四十六號《議定》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超過在行政處罰筆錄上所規定解決違規事件的時間,違規者尚未到權力機關的辦事處解決而仍公然參加交通或駕駛違規車輛,將被視為犯下無證駕駛的行徑處罰。

這樣,如果超過了繳納罰款的規定時間,你仍不繳納罰款,並繼續駕駛車輛就以無證件行為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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