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推动与欧盟深化合作 第三届堤岸美食节开幕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試用期的薪資的法律規定?

第十二郡阮富新讀者問: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0天。據勞動合同,試用期間,我的薪資為公司基薪的85%。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勞動聯團法律諮詢中心陳文潮主任回答:據《勞動法》第28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薪金由勞資雙方妥協,但至少要達該工作崗位正式薪資的85%。此薪資獲理解是勞工擔任相應工作的酬勞。例如:勞工擔任科長一職,試用期間他的薪資為科長正式薪資的85%。或勞工擔任技術員工作,他的試用期薪資為技術員薪資的85%。因此,公司對你規定享有基薪的85%是很模糊,勞工必須與資方單位談清楚以免受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