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鄭玉寰宇律師回答:根據政府2019年頒行有關土地領域行政處罰的第91號《議定》第三十二條規定,連續12個月不使用每年生作物土地、連續18個月不使用多年生作物土地、連續24個月不使用造林地等場合,但不屬不可抗力範圍將被處罰,具體罰款如下:
若不使用土地面積0.5公頃以下,將被罰款50萬至100萬元;
若不使用土地面積0.5至3公頃以下,將被罰款100萬至300萬元;
若不使用土地面積3至10公頃以下,將被罰款300萬至500萬元;
若不使用土地面積10公頃以上,將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
此外,土地使用者還須設法處理後果:必須按國家移交、出租、公認土地使用權的目的來使用土地。
對於已被處罰但仍不使用土地的場合,國家將按《土地法》規定回收土地。
根據上述規定,你購買1公頃每年生作物土地,但過去3年不使用,將被罰款100萬至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