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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土地不生產可被處罰?

本市讀者阮文清問:此前,我在隆安省檳瀝縣購買1公頃長年生作物土地。我買地目的是出售,並沒有生產需求。但逾3年來,我未能出售該塊土地。


我聽說政府最近頒行新《議定》並已生效,其中有拋荒土地的場合將受處罰。請問,我的場合  是否受處罰,具體罰款  如何?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鄭玉寰宇律師回答:根據政府2019年頒行有關土地領域行政處罰的第91號《議定》第三十二條規定,連續12個月不使用每年生作物土地、連續18個月不使用多年生作物土地、連續24個月不使用造林地等場合,但不屬不可抗力範圍將被處罰,具體罰款如下:

若不使用土地面積0.5公頃以下,將被罰款50萬至100萬元;

若不使用土地面積0.5至3公頃以下,將被罰款100萬至300萬元;

若不使用土地面積3至10公頃以下,將被罰款300萬至500萬元;

若不使用土地面積10公頃以上,將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

此外,土地使用者還須設法處理後果:必須按國家移交、出租、公認土地使用權的目的來使用土地。

對於已被處罰但仍不使用土地的場合,國家將按《土地法》規定回收土地。

根據上述規定,你購買1公頃每年生作物土地,但過去3年不使用,將被罰款100萬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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