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以色列驻越大使亚龙·迈尔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开始对新西兰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圆满结束对澳大利亚国事访问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集中资源将广宁和北宁打造成为经济增长重地 银行下调中小企业贷款利率 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将出席赛宋蓬·丰威汉同志追悼会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针对特殊都市的强力赋权必须与权力监督并行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同澳大利亚总理安东尼·阿尔巴尼斯举行会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澳大利亚总理共同会见记者

間斷投保多久仍視為連續5年投保?

本市讀者清海問:我此前在一家企業工作,自2012年開始參加醫保。到今年8月份,我離職並暫停繳納醫保費。現在,我想繼續投保。請問我重新投保時,可以視為連續5年投保嗎?
間斷投保多久仍視為連續5年投保?
市社保機關回答:2018年第146號《議定》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連續參加醫保的時間是下一張醫保卡上使用期限緊接前一張的時間,間斷投保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另外,越南社保機關在得到衛生部的同意之後,已頒行關於根據社保編號簽發社保冊、醫保卡的規定。據此,自2017年8月1日起,根據社保編號向投保者簽發醫保卡,以避免一人獲發多張醫保卡的場合。至於社保編號發行醫保卡一事還便於管理工作,有助確定每個投保者連續投保滿5年的時段。

因此,對於已停繳醫保費,但後來又想繼續投保場合,只要聯繫並向社保機關(發行醫保卡之地)提供社保編號以更新投保者名單資訊及繳費。

屆時,若醫保費繳納時間間斷不超過3個月,則按上述規定,此前的醫保費參加時間仍獲計入確定連續投保滿5年時段的總時間◆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