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據2019年《出入境法》第六條規定,帶有電子芯片的護照是獲安裝能儲存持有者已數碼化的資訊和數字簽名的電子設備的護照。這種護照簽發給滿14歲以上的越南公民。
不帶有電子芯片的護照是簽發給未滿14歲的人或按精簡手續申請簽發護照者。
滿14歲以上者有權選擇簽發帶有電子芯片的護照或一般的護照。
2019年越南公民《出入境法》不規定帶有電子芯片護照的有效期。即其的有效期和沒有安裝電子芯片的護照一樣。按《出入境法》的第七條規定,普通護照簽發給滿14歲以上的人,有效期為10年。至於未滿14歲者,護照有效期僅5年。對按精 簡手續簽發的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超過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