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马来西亚上议院议长阿旺比米 越马发表联合声明 将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多米尼加总统阿比纳德尔举行会谈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多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 G20峰会:范明政总理提出三个消除全球饥饿与贫困的战略保障 政府总理范明政抵达巴西,开始G20峰会之旅 国家主席出席2024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主席梁强与秘鲁总统迪娜·埃尔西利娅·博鲁阿尔特·塞加拉举行会谈 国家主席梁强抵达利马 开始访问秘鲁和出席APEC领导人会议周之行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与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越南与智利发表联合声明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与智利总统博里奇举行会谈

非法交易社會住房須注意

有很多人不按規定買賣社會住房,將給買方帶來潛伏的風險,市律師協會副主席阮文厚分析: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法律規定社會住房獲分配5年之後才可轉讓,在此期限之前的轉讓只能私底下手寫憑證交易。這種轉讓方式容易引發日後的糾紛。

阮律師提醒:“據2015年《民事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C項規定,如果合同沒有充分的條件就視為無效。民事交易的內容和目的不可違反法律規定,違背社會道德。購買社會住房者不可辦理過名手續、公證買賣合同、紅簿上仍是原主的主權,他們完全可以將住房證件去抵押。”

委權形式的合同也潛伏不少風險,原因是有關委權的事宜附屬訂立委權文本人的意向,他們可以改變主意,隨時取消委權。而且,不排除委權者不幸死亡,委權文本就失效。
因此,在購買社會住房,購房者務必檢查房地產資訊以確定該房子是否滿足轉讓條件。此外,須檢查轉讓者的資訊,是否是社會住房合法的所有者,有沒有獲得所有者的委權。

轉讓時務必訂立文本,公證,證實以確保合同的法理性。同時,通過公證單位證實可審查售房者的資格,可否滿足轉讓房地產的條件。

同時,務必與國家管理機關、項目管委會緊密配合檢查。尤其是,管理機關須公佈獲批准購買、租用社會住房者的名單,旨在給管委會、民眾主動監察、投訴違反法律轉讓房地產的行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