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推动与欧盟深化合作 第三届堤岸美食节开幕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額外收入是否須繳納社保費?

隆安省讀者阮廷寶問:我公司是運輸專營公司,司機的固定月薪為500萬元。這是用來計算社保費繳納額的基準薪。另外,公司每月還向司機支付運貨收入的13%。請問,對於這筆額外收入,是否要繳納社保費?
額外收入是否須繳納社保費?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頒佈的2015年第59號《通知》第三十條第三款,關於作為計算醫保費、社保費的基礎的每月收入,對於從2016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享由僱主決定的薪資制度的勞工是薪資與薪資津貼,自2018年1月1日起是薪資、薪資津貼和額外收入(據勞動合同註明的勞動規定)。所說的薪資、薪資津貼和額外收入在勞動與榮軍社會部2015 年第47號《通知》第一款、第二款a點、第四條第三款a點有規定。你可以根據上述規定以要求你正工作的運輸公司實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