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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軍事義務將被判刑

隆安省文安讀者問:此前我被召入伍和收到傳召令,但當時我有一份穩定的職業,故我不履行軍事義務,也不向地方政府申報。後來我受行政處罰,理由是不履行軍事義務的徵集令。不久前,我再收到徵召入伍令,但我女朋友不想我現時去履行軍事義務。請問,若我再次不執行傳召令,法律將如何懲處?
不履行軍事義務將被判刑
市律師團馮氏和律師回答:若傳召入伍和收到傳召令的人士離開居住地方,就是逃避入伍傳召令。因此,你將受違反有關履行軍事義務法律規定的懲處。

若你的行為曾受行政處分或已被定罪,未獲銷案而又再犯,將按2015年《刑事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被追究刑責,非監禁改造3個月至兩年徒刑。

此外,若犯以下場合之一:自殘或損害自己的健康;拉攏他人犯罪等,將被判1至5年徒刑。

履行軍事義務是公民的神聖且光榮的義務。因此,每個公民須嚴肅執行以完成自己對國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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