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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獲享輔助政策

寓居平陽省土龍木市的阮安平讀者問:“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困境的僱主若至今年4月底仍拖欠社保費,則是否獲享暫停向退休與撫卹基金繳納社保費的輔助政策?”
不獲享輔助政策
越南社保機關回答:政府總理於今年7月7日頒佈的2021年第23號《決定》第五條有規定關於僱主暫停向退休與撫卹基金繳費的條件,具體是:僱主至2021 年4月已完成繳交社保費的義務或正暫停向退休與撫卹基金繳費,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而在辦理申請卷宗的時段須裁減15%參加社保的勞工(與2021年4月相比)。因此,企業若至2021年4月仍拖欠社保費,就不得享受暫停向退休與撫卹基金繳費的輔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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