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所屬交警局答:根據規定,從收到交通事故相關消息後的10天內,交警機關須審議、調查和處理交通事故。對於情節複雜,須調查、證實的交通事故,處理時間可以延長,但不超出30天。
對於須通過專業鑒定或要有證實及證據搜集時間的場合,負責人須書面匯報主管首長以申請延期。須要書面申請延期,但延期時間不超出30天。
公安部已作出《通知》規定這些問題:2012年12月28日第77號《通知》規定陸路交警的陸路交通事故調查和處理規程;2013年7月29日第6號《通知》規定陸路、鐵路交警的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和處理規程;2012年12月5日第72號《通知》規定水路交警力量的國內水路交通事故調查與處理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