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回覆如下:對於公民發現人民證編號與他人相同並建議更換的場合,省公安廳所屬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科或縣公安須接受卷宗,查照儲存檔案以確定當事人的人民證編號與誰人相同,之後建立跟進名冊和給當事人簽發新編號的人民證。
對於上述人民證更換場合,不要求公民辦理建議手續,也不收費(人民證更換手續費將由造成錯誤的個人和單位按規定繳納)。職能部門給公民簽發新人民證編號之後,若公民有要求,須確認公民的舊人民證編號。
因此,對於上述讀者須辦理人民證更換手續的場合,須具備的卷宗包括戶口簿和舊人民證,然後直接聯繫住處的縣級公安所屬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隊或省級、中央直轄市所屬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科以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