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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墜坑 挖坑者受罰

挖坑,但不豎立警示牌、圍欄,給兒童帶來意外事故的個人被罰1000萬至2000萬元,屬組織的罰款加倍。
示意圖。(圖片來源:互聯網)
示意圖。(圖片來源:互聯網)
丁桂梅讀者問:我家附近區域現有施工單位所挖的大坑,但沒有圍欄。每當降雨,坑裏積水超過人頭。這又是兒童經常出來玩兒的區域,因此存在安全隱患。已有兒童墜落此坑,尚幸有人及時救出。 假如發生意外事故,施工單位將被如何 處理?
西寧省律師團阮世恩律師答:國家和各社會組織一向呼籲設法預防對兒童的意外事故。《兒童保護、照料和教育法》第5條規定:“保護、照料和教育兒童是家庭、學校、國家、社會和公民的責任。在機關、組織、家庭、個人等的所有與兒童有關的活動中,兒童的利益排在第一位。”
對挖坑施工,但不豎立圍欄、警示牌的行徑採取的制裁措施已在關於兒童的輔助、社會保障和保護、關照的行政處罰的第144號《議定》規定。具體是,這項議定的第33條規定“在可能給兒童造成意外事故、受傷的危險、有害、易燃、觸電或存在交通運輸安全隱患的區域不預先通報、豎立警示牌、圍欄或作出指引等行為將被罰款從1000萬至2000萬元。”這是對個人違反的罰款;對於組織將增加一倍。
此外,第144號《議定》還規定,除了罰款外,違反的個人、組織須克服後果,具體是須立刻設法克服安全隱患;支付所有其違反行徑給兒童導致的醫治費用。您應該向施工單位提意見,以早日克服上述情況。希望沒有發生任何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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