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推动与欧盟深化合作 第三届堤岸美食节开幕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公司不為勞工繳納社保費,怎麼辦?

本市讀者秋莊問:我在一家旅遊公司工作,從2019年1月開始繳納社保費。但公司於今年3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暫停運營。
在離職後,我辦理失業津貼領取手續。那時,我才發現從2019年10月以來,儘管公司每個月都向勞工扣減社保費、醫保費、失業保險費,但卻沒有繳給社保機關。因此,我要求公司繳納所欠的保險費以給我退還社保冊,但公司不肯。請問,按規定,當勞工離職時,公司對給勞工退還社保冊一事的責任 如何? 
公司不為勞工繳納社保費,怎麼辦?
市社保機關回答:《社保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規定,當勞工終止勞動合同時,僱主須與社保機關配合把社保冊退還給勞工,同時確認社保繳納時間。

對於單位拖欠社保費的場合,若勞工具備享社保制度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須為其充分繳納社保費、失業保險費及勞動事故、職業疾病保險費。另外,企業還須上繳滯納金,社保機關才在社保冊上作出確認,以及時為勞工解決制度。

對於單位未繳夠費的場合,就在已繳納社保費、失業保險費及勞動事故、職業疾病保險費的時段對社保冊作出 確認。

在徵收企業所欠的保險費後,社保機關將在勞工的社保冊上作補充確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