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律師團阮德政律師答:第一,2012年《行政違規處理法》第三條規定,行政違規處罰要按權限進行。
第二,按建設部關於公寓管理、使用規制的2016年2號《通知》第四十一、四十二條和2014年《住房法》第一百零四,住客管委會或公寓運作管理單位不得在公寓區域內作出行政違規處罰。
第三,2016年第46號《議定》第五條第二款h項和第70條第一、二、三款規定,對於“在有停車處的路段而不在規定位置停車”行政違規行為,將被罰款30萬元至40萬元及處罰權限屬於各級人委會主席、交警、秩序警察、快捷反應警察等。
由此,公寓管委會沒有權對你的在禁止停車的區域停車的行為作出行政違規處罰,該管委會作出這樣處罰決定並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