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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買地皮可簽發幾本“粉紅簿”?

黃文高讀者問:我和弟弟湊錢購買一塊地皮,因土地面積太小,達不到劃分土地的條件。請問,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住房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簡稱“粉紅簿”)的手續時,土地使用者姓名如何填寫?每人獲簽發一本“粉紅簿”或兩人只獲簽發唯一一本“粉紅簿”?
共買地皮可簽發幾本“粉紅簿”?
市律師團鄧長清律師回答:2013年《土地法》第九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於多人共同持有土地使用權、住房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的場合,“粉紅簿”須齊全地填寫各持有者的姓名,同時每人獲簽發一本“粉紅簿”。

若使用權、所有權持有者、其他各組織和個人有要求,就給代表人簽發共同“粉紅簿”。
根據資源環境部2014年頒行第23號《通知》第六條第五款b項,對於多人共同持有土地使用權的場合,使用形式一欄將註明“共同使用”。

因此,你和弟弟湊錢購買一塊地皮,故全部面積屬於你們兄弟倆的共同所有權。“粉紅簿”將註明你和你弟弟的姓名,同時每人獲簽發一本“粉紅簿”。此外,“粉紅簿”上的使用形式一欄將註明“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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