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马来西亚上议院议长阿旺比米 越马发表联合声明 将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多米尼加总统阿比纳德尔举行会谈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多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 G20峰会:范明政总理提出三个消除全球饥饿与贫困的战略保障 政府总理范明政抵达巴西,开始G20峰会之旅 国家主席出席2024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主席梁强与秘鲁总统迪娜·埃尔西利娅·博鲁阿尔特·塞加拉举行会谈 国家主席梁强抵达利马 开始访问秘鲁和出席APEC领导人会议周之行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与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越南与智利发表联合声明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与智利总统博里奇举行会谈

務必繳納社保費

第五郡讀者胡清雲問:我是一家飲食服務公司的兼職人員,與公司簽署了期限3個月的勞動合同。據悉,簽署了期限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才須繳納社保,同時繳納社保的月薪不可低於區域基本薪資。請問,我的月薪僅350萬元,是否屬於強制繳納社保的對象?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回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非全日工作勞工獲享薪資、權利和義務制度像全日工作勞工一樣,工作機遇平等,不分別對待,確保勞動安全和衛生。此外,《勞動法》還規定,勞工的月薪不可低於政府規定的基本薪資。根據《社保法》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簽署滿1個月至3個月以下勞動合同的勞工,不分別全日或非全日工作。與此同時,《社保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於按僱主決定的薪金制度繳納社保的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月薪是按勞動法律規定的薪資和津貼。根據上述規定,胡清雲讀者是強制繳納社保的對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