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描绘中越关系更加美好的未来 裴氏明怀同志继续担任第十一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老挝万象市委书记、市人民议会主席阿沙庞通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中国驻越大使何炜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创新集合与动员方式,发挥全民大团结力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国家主席办公厅召开工作会议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及国会代表与选民接触 政府总理黎明兴:外交部对全面、强力革新对外工作提供参谋 时评:控制权力 从根源上遏制腐败 越南-欧盟:面向未来的深厚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东盟秘书长高金洪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斯里兰卡Hayleys集团董事长

參加交通時使用假車牌,如何處罰?

Huynhminhthong@...gmail.com讀者問:我爸爸剛買一輛新摩托車。在辦理簽發車牌手續期間,他暫時使 用其他車牌參加交通。請問,暫時使用上述車牌是否被處罰?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鄭玉環宇律師回答:據2016年第46號《議定》第十七條第三款c項和第一款b項有關陸路交通行政處罰規定,摩托車、機動車(包括電動車)的駕駛者如果違反參加交通條件就被處罰。

據此,對犯以下場合之一的駕駛者處罰8萬至10萬元:駕駛掛著不符合規定車牌;數字模糊車牌;被變形、遮蓋著或損壞車牌的摩托車。

處罰30萬至40萬元如犯以下場合:駕駛無掛車牌的車輛(對於按規定必須掛上車牌的車輛);掛的車牌與登記車牌不一樣;使用不是權力機關簽發的車牌。

除了罰款之外,駕駛者還受附加其他形式的處罰,如:沒收  不是權力機關簽發的車牌(違規車牌),並吊銷駕照1至3個月。

這樣,暫時使用不是權力機關簽發的車牌行徑將被處罰30萬至40萬元。駕駛者還受附加其他形式的處罰:沒收不是權力機關簽發的車牌(違規車牌),並吊銷駕照1至3個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