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推动与欧盟深化合作 第三届堤岸美食节开幕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可享有3個月失業輔助金

阮秋懷讀者(nguyenthuhoaiqn@gmail.com)問:我在公司工作了16個月,公司遵守法律規定為我繳納失業保險金。如今,我已經離職,請問:我可享有幾個月的失業輔助金?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勞動聯團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陳文潮回答:按2013年《就業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以勞工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為依據決定勞工可享有失業輔助金的時間。具體是,繳納滿12個月至36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勞工可享有3個月失業輔助金。隨後,每次繳納滿12個月失業保險金者就可多享有1個月失業輔助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你參加失業保險金的時間為16個月,你可享有3個月失業輔助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