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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代辦人民證編號確認書?

●家住第四郡的杜煌申讀者問:2019年我在河內獲發公民身份證,附帶人民證編號確認書。如今,我已搬到胡志明市工作。在搬家過程中,我丟失人民證編號確認書。但許多銀行要求須有人民證編號確認書才能進行交易。請問,我現不在家鄉,可以委託家人到公安派出所申請再發人民證編號確認書嗎? 
可否代辦人民證編號確認書?
▲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2019年第40號《通知》修訂、補充的2016年第7號《通知》第十五條規定,公民若需要申請再發人民證編號確認書,須向已辦理公民身份證新簽發、換發、再發手續所在地相關機關提交申請書。在提交申請書時,公民還須出示公民身份證正本,上繳公民身份證副本、人民證副本(若有)。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證編號確認書簽發手續須由公民身份證持有者辦理。因此,杜煌申不得委託或拜託他人代辦人民證書編號確認書簽發手續。另一方面,如今全國大多數公安機關、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都實施透過網站或郵政接收卷宗。

杜煌申可以聯繫公民身份證簽發機關以獲具體地指引透過網站或郵局提交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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