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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繼續使用轉院書?

本市讀者阮豐富問:“2020年底,我按轉院書在大水鑊醫院接受治療,並獲享醫保制度。轉院書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但我的治療還沒有結束。請問,我可否繼續使用該轉院書直至療程結束?”
可否繼續使用轉院書?
市社保機關回答:2018年第146號《議定》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參加醫保者若轉院診療,須出示診療單位的轉院卷宗和轉院書(第146號《議定》的附錄6號表格)。若轉院書的有效期至12月31 日,但治療尚未結束,則可繼續  使用該轉院書直至療程結束。因此,您能用該轉院書直至療程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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