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福讀者(calohuchem@....)問:我在平定省辦人民證,然後在本市第八郡入戶口就辦公民身份證。請問,人民證確認書將由哪個機關簽發?
市律師團徐進達律師回答:據2014年《公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可前往公安部、省級公安、中央直轄市;屬省級的郡、縣公安的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辦理簽發、更換、重發公民身份證的手續。基於此,第八郡公安就是給陳俊福讀者簽發公民身份證的機關。
當公民要求提供舊的人民證號碼,受理公民身份證申請卷宗的公安機關有責任提供最近獲簽發人民證號碼的確認書。此規定獲記載在第7號《通知》的第十二條第一款e項和第66號《通知》的第十三條(有關簽發、管理公民身份證所使用申請表的規定)。
如此,第八郡公安就是簽發你的公民身份證的機關,同時也是簽發人民證號碼確認書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