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文歡律師回答:《戶籍法》規定補充戶籍是權力機關的責任,為民眾更新已登記但尚欠缺的戶籍資訊。因此,當事人的報生紙沒有出生日子及月份,可以聯繫權力機關以辦理戶籍補充手續。
對於手續方面,《戶籍法》第廿九條規定戶籍補充手續如下:
戶籍補充要求者須按規定表格向戶籍登記機關繳納申報書和相關證件。司法-戶籍公務員收到符合規定的證件且確定戶籍補充要求準確後,將在戶籍冊的相關欄註明補充內容,並與要求者一起在戶籍冊上簽名,之後匯報鄉人委會主席為要求者摘錄。
對於在報生紙和結婚註冊證上補充戶籍的場合,司法-戶籍公務員將在相關欄註明補充內容,並在補充內容上蓋章。
登記更新、修正、補充戶籍和確定民族等內容的權限規定如下:對於曾在越南權力機關登記戶籍的外國人,此前登記戶籍或居住地方的縣人委會有權更新和補充戶籍。越僑此前登記戶籍的縣人委會有權更新、修正、補充戶籍和確定民族等內容。個人此前登記戶籍或居住地方的縣人委會有權為滿14歲以上和在國內居住的公民更新、修正戶籍和確定民族。
因此對於上述場合,署名該報生紙的當事人須與報生紙簽發省份的縣人委會聯繫,以辦理各項戶籍補充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