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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投保仍可以在外省診治病

華登讀者問:我購買家庭式醫保,在第十二郡醫院登記首選醫保診療單位。請問,若我在本市或外省的醫院診治病,能否獲支付醫保診療費?若自行在非登記首選診療單位診治病,診療費怎樣計算?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社保機關回答:你在本市和其他省市診治病時,將享有醫保權利,具體如下:

當在本市各坊鄉和各郡縣全科診療室和醫療站診治病時,100%醫保診療費乘以權利享有比例(80%、95%、100%,視投保對象而定)。

當在其他省、市各郡縣醫院診治病時,100%醫保診療費乘以權利享有比例(80%、95%、100%,視投保對象而定)。

當在各所省級醫院診治病時,60%醫保診療費乘以權利享有比例(80%、95%、100%,視投保對象而定)。當在各所中央醫院住院時,40%醫保診療費乘以權利享有比例。

對於在簽署醫保診療合同的省級診療室診治病,在中央級診療室急救的場合,沒有符合規定的醫療轉院證,將不享有醫保診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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