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裴國俊回答:2015年《軍事義務法》第三十條挸定,滿18歲的公民將被傳召入伍。傳召入伍的年齡是滿18歲至25歲,就讀大專院校的公民可暫緩入伍,故傳召入伍的年齡延至27歲。
根據2015年《軍事義務法》,公民達以下標準將會收到入伍傳召令:履歷明確;嚴肅執行黨路線、主張和國家法律規定;健康符合入伍規定;有相當的文化水平。
此外,國防部於2019年10月26日頒行了第98號《指示》,加強提高甄選工作質量並在新形勢下傳召公民入伍。據此,各單位須著重甄選,傳召大專院校畢業生和少數民族同胞子弟。
因此,你的兒子雖大學畢業和找到工作,但其年齡、健康、文化水平和政治程度都達標準,所以仍會被召入伍。
履行軍事義務是公民的權利且是光榮的義務。因此,你須鼓勵兒子履行軍事義務。
若你兒子在入伍前已找到工作,復員時將獲解決就業,確保薪資及酬勞跟入伍前的工作、薪資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