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徐進達律師回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若欠債者違反支付義務規定,雙方可以協商債務延期及減免利率等問題。對於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場合,債主有權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書。
一旦法律判決書生效,貸款者仍不還債,財務公司可以 要求職能部門執行判決。
若財務公司將不屬實的資訊上傳臉書,對你的名譽、信譽和人品造成影響,你可以要求財務公司立即停止散播並刪除不屬實的資訊,也有權提出申訴和要求賠賞損失且公開道歉。
根據2013年第174號《議定》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三款g項規定,資訊上傳者將受行政處罰,以下行徑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提供、交換、傳輸或保存及使用數碼化資訊,用於威脅、騷擾、歪曲事實、誣告、觸犯組織聲譽和他人聲譽、人品。
實際上,若干場合因對法律的認識有限,債主違反了法律規定(主要是“黑信貸”活動,如:潑污水、到欠債者住處辱罵或劫持欠債者以奪走財產、擅自拿走欠債者的財產等)。
對於上述場合,討債者將被追究掠奪財產罪(《刑事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或強奪財產罪(《刑事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