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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否將受處理?

家住守德市的黃氏美蓉問:我丈夫有外遇。甚至,他的情婦還公然發短信挑釁和侮辱我。 請問,法律能否處理“婚外情”罪?
婚外情是否將受處理?
市律師團阮秋桃律師回答:法律沒有規定“婚外情”概念,只有關於對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結婚或像夫妻一樣同居的行為予以行政違規處罰或追究刑責的規定。

具體是,據2020年第82號《議定》第五十九條第一款,違反結婚、離婚規定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行為將被罰300萬至500萬元,具體如下:

-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或未婚者與明知已婚的人結婚。

-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像夫妻一樣同居。

對於違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場合,2015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如下規定:若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結婚或像夫妻一樣同居,未婚者與明知已婚的人結婚或像夫妻一樣同居,將被警告或管制1年或受3個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具體如下:

-導致單方或雙方的婚姻關係惡化引致離婚。

-已因此行為而受行政違規處罰,但仍重犯。

若你丈夫的婚外情行為只處於偷偷、不公開及沒有像夫妻一樣同居的程度,就不能視為違反一夫一婚姻妻制的行為來處理。

反之,若你丈夫與情婦像夫妻一樣同居,就按規定可以受行政違規處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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