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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獲贈的住房是否共同財產?

家住平政縣的陳清賢讀者問:我的姨媽在去世之前,已辦理贈與合同以給我留下一間住房。現在,我們夫妻之間發生矛盾,我的丈夫以為這間住房是婚後財產,所以要求將其分割。請問,萬一我們夫妻離婚,我是否須和丈夫分割這間住房? 
婚後獲贈的住房是否共同財產?
市律師團阮秋桃律師回答: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規定,丈夫、妻子的私有財產包括婚前每個人擁有的財產;一方在婚姻期間獲繼承、贈送的財產;一方獲分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基本需求服務的財產,以及法律規定是私有財產的其他財產。

另外,法律也規定離婚時夫妻的財產處理原則:誰的私有財產屬於其所有權,除非私有財產已併入共同財產。若私有財產和共同財產已合併,而夫妻雙方要求劃分財產,則每個人將獲享自己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價值,夫妻另有約定的場合除外。

因此,以你為主的住房是你在婚姻期間獲贈的財產,所以若離婚,你不必與丈夫劃分這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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