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裴國俊律師回答:據2015年《民事法》第六百一十三條規定,繼承者必須是在公佈繼承權時還活著的個人或在公佈繼承權之後出生而且活著,但必須是在留下財產者死前已成胎兒的(遺腹子)。《民事法》第六百六十條規定,當分配財產繼承時,如果獲享同一次序的繼承者還在腹中未出生,就必須留一份和他人一樣的財產給他。具體是:
●如果胎兒出生後還活著,就享有這份財產。
●如果胎死腹中,則其他繼承者將分享這份財產。
按上述規定,您的孩子還在腹中,平安出生後,就可享有您丈夫的部分財產。
對於如何分配繼承財產的事,因您的丈夫沒有立下遺囑,所以您丈夫的財產將按照法律分給第一繼承對象,分別是:妻子、丈夫、親生父母、養父母、親生子女、養子女。
據此,您丈夫的財產將分為4份,平分給:您的公婆,您本人和孩子(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