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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將房子贈送給兒子可以索回嗎?

陳明貴讀者問:我父母在平新郡有一間房子。最近,我父母辦理手續,將上述房子贈送給我哥哥。在贈送合同上註明的條件是,哥哥要對父母養老送終。然而,當過名手續完成之後,我哥不履行合同上註明的條件。請問,我父母有條件將財產贈送給我哥,當哥哥不履行條件,父母可以索回所贈的財產嗎?
已將房子贈送給兒子可以索回嗎?
市律師團范明心律師回答:據你所提供的資訊,你父母與哥哥所簽訂的合同是有條件贈送財產的合同。

據2015年《民事法》第四百六十二條規定,贈送方可要求承受方在贈送前或後履行一個或多個義務。贈送的條件不可違反法律、社會道德。

至於承受方不履行所承諾的條件,贈送方可以索回財產,並要求賠償損失。對於你家的場合,當父母把財產贈送給你哥之後,他不履行合同上父母所立的條件,你父母有權索回財產。你父母可以向法院(房地產所在的地方)起訴索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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