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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小孩是違法

新富郡山祁坊鄧清明讀者問:知道我的孩子怕蛇,鄰居經常把電話上的蛇類照片或拿著塑膠軟蛇來恐嚇,令我的孩子大驚,連在睡覺中也被驚醒。我已多次要求鄰居不要再這樣戲耍,但此人仍依然故我。請問,恐嚇兒童的行徑是否違法?
示意圖。(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圖源:互聯網)
本市律師團鄭玉環宇律師答:成人不得恐嚇兒童,因為兒童很稚弱,不知道如何擺脫陰影。然而,不少場合成人以恐嚇小孩為樂,沒有惡意。因此,你應該對鄰居說明及分析小孩子的心理,提醒此人停止上述行為,因為這樣是違法,可能被處罰。
《兒童保護、關照和教育法》第14條規定:“兒童獲家庭、國家和社會尊重,獲得保護性命、身體、人品和名譽。”2017年6月1日起生效,取代《兒童保護、關照和教育法》的《兒童法》第六條第15款規定,嚴禁“拒絕、不實行或不充分、不及時對有危險情況,身體、名譽、人品受   損的兒童輔助、及治療”的   行為。
第144號《議定》第27條第2款đ點規定:“經常用圖片、聲音、動物、物品恐嚇兒童,使兒童驚慌及精神受損傷”的行為將受行政處罰,罰款從500 萬至1000萬元。對於這場合,鄉級人委會主席有處罰權(可施罰至500萬元)和縣級人委會主席(可施罰至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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