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敬献鲜花、上香缅怀革命前辈领导同志 进一步推动越韩合作关系发展 范明政总理:数字化助力—绿色化推广—企业突破—国家远航 苏林总书记:侨胞携手共建日益繁荣幸福的祖国 苏林总书记访柬:不断增进越柬深情厚谊 范明政总理:着力成功落实党“十四大”《决议》 推动国家稳步迈入新发展纪元 苏林总书记圆满结束对柬埔寨王国的国事访问 苏林总书记见证越柬合作文件签署和交换仪式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及越南高级代表团对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苏林抵达柬埔寨 开始对该国进行国事访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启程对柬埔寨王国进行国事访问

放寬社會隔離後須注意事項

第十一郡阮文達讀者問:根據政府總理的指導,本市與許多地方從4月23日起停止社會隔離。然而,我國尚未宣佈疫情已結束。請問,民眾現在要是違反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聚眾等防疫規定,是否會受處罰?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從4月23日凌晨0時起,本市與許多省、市不再實施社會隔離。不過,我國尚未宣佈疫情結束,目前還在開展防疫工作。因此,民眾仍要執行關於防疫措施的法律規定。據此,市民須遵守以下各項防疫措施:

第一、在多人地方和公共場所,要戴口罩。若民眾不遵守規定,即不遵守關於潛伏新冠肺炎病毒危機感染者的個人保護措施(2013年第《議定》第十一條第一款),將被罰款10萬至30萬元。

第二、禁止20人以上聚集。市人委會於4月23日公佈停止社會隔離,但若干非必要服務經營單位繼續暫停營業,具體是:美容院、水療店、康復理療館、蒸氣浴和按摩店;娛樂場所、劇院、電影院、婚宴中心、舞廳、酒吧和卡拉OK店等。

民眾不參加在各宗教、信仰及祭祀場所舉行和聚集20人以上的宗教儀式。此外,禁止在公共場所聚眾和舉行20人以上的會議。

個人在防疫期間違反關於禁止經營和聚眾的規定,將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組織違反上述規定,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2013年第176號《議定》第十一條第四款)。

第三、不散播或分享關於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實信息。根據2020年第15號《議定》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a項規定,個人在社交網上散播、分享虛假及不實信息將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違規組織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

相关阅读